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在国外定居的;
4.进城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6. 死亡或宣告死亡。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款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合作住房、集资住房、廉租房、搬迁住房、标准出租私人住房、二手房、闲置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苏州买房贷款,其他情况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费用(包括贷款本息和首付)。
2. 租金提取
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次提取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费上限和月租金。
3.其他提取
建造、改建、大修自住房屋的,每年可提款一次苏州企业贷款,提款总额不得超过自住房屋建设、装修、大修等实际发生的住房费用;因家庭困难领取城市生活保障金的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苏州车辆抵押贷款,每月可提现一次。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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