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 谁知小弟悄悄将房子转让给了房子,法院判决:财产还给了原主人
“多亏了法官,我家回来了!” 9月29日上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66岁的余先生请来了锣鼓队,感谢法院审判法官和余先生。作为报社读者俱乐部的忠实读者,我特地邀请记者报道他的案子,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庭的公平正义。他用哥哥的房产作抵押,房子却“飞”走了。原来张家港房产抵押贷款,2016年3月,余先生的弟弟急需用钱,以余先生的房产作抵押,向张某借款70万元,但实际借款人为刘余先生苏州公积金贷款,向张某开出借据,并签订了《借贷抵押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偿还房地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买卖、代收房款、过户及相关税费。委托刘某查询房管部门的还款和档案,并在公证处对《贷款抵押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同年12月,委托公证签署后,刘某以35万元的超低价将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房产转让给未成年儿子。委托刘某查询房管部门的还款和档案,并在公证处对《贷款抵押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同年12月,委托公证签署后,刘某以35万元的超低价将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房产转让给未成年儿子。委托刘某查询房管部门的还款和档案,并在公证处对《贷款抵押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同年12月,委托公证签署后,刘某以35万元的超低价将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房产转让给未成年儿子。
余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天要塌下来了。他辛辛苦苦买了这栋商品房。他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靠着这套房子的租金养老,为了兄弟情,他让弟弟抵押。,并为此与妻子争吵张家港房产抵押贷款,同时对孩子隐瞒。
随后的两年里,余先生的妻子多次到多个部门咨询,但很多人告诉她:“对方和你签订的合同完美契合,没有任何漏洞。这件事就像得了‘癌症’的人。‘都是一样的,无法治愈。记者了解到,余先生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他的妻子患有糖尿病。两人每年花费2万到3万元的住院费,房子转给了别人。租金也没有收到。于先生和他的妻子经常为这件事吵架。儿子知道后,不理他们。于先生觉得这个家庭快要分崩离析了。法院判决公正,房子又“飞”回来了。但是先生。于和他的妻子认为苏州设备抵押贷款,他们一生赚来的房产不能成为别人的。世界上没有理由吗?一次偶然的机会,于先生夫妇前来立案。法官们召开了几次会议,讨论并找到了法律依据。后来,他们裁定刘先生与于先生、余女士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30日,涉案财产过户至余先生夫妇名下张家港房产抵押贷款,并退还余先生夫妇租金11.2万元。裁定刘先生与余夫妇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30日,涉案财产过户至余先生夫妇名下,并退还余先生夫妇租金11.2万元。裁定刘先生与余夫妇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30日,涉案财产过户至余先生夫妇名下,并退还余先生夫妇租金11.2万元。
据介绍苏州不押车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自行实施,除非代理人双方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名义和他人代为执行,除非代理人双方同意或者追认。范元军说:“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原告余某夫妇的受托人,同时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表人,将余某的财产卖给了未成年儿子,实际上相当于使用客户的财产。房地产交易是以先生的名义进行的。于先生夫妇未经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对于原告余先生夫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现在房子已经转让给我们,租金已经给,我们遇到了‘包青天’,并且我家回来了!”于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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