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苏州情况
苏州情况报告
一、机构概况
(1):会员13人,20xx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
一、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度报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征收使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征求意见稿》计划》、《苏州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财政收支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及2009年住房公积金财政收支计划草案》,决定增加筹资规模及主席、副主席等事项主席和更换成员。
二、三届九次会议听取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批准本市相关政策调整,审议重启“公转业”融资措施,银行信用贷款和调整长期闲置住房公积金职工补贴。比例标准很重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苏州市首家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心在下辖4个县级市和5个区设有9个职能办公室、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现有员工229人,其中公共管理人员121人,公益事业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36人。
2、商业运作
(1)存款:20xx年新增开户4,571个,净增4,405个;新增开户55.07万人,净增9.62万人;全年存款余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
到20xx年底,有48890个单位,220.02万人。
截至20xx年末,累计存款1574.98亿元,存款余额54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6%和13.21%。
共委托6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较上年无增减。
(2)提取:20xx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7.75亿元,同比增长20.16%;占当年贡献的75.78%,比上年同期提高2.93个百分点。
截至20xx年末,累计提取1033.21亿元,同比增长23.67%。
(3)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此外,对于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房价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员工,最高可按房价总额的80%计算贷款额度。第一次使用。
首次使用,如果借款人申请人和联名借款人有两人(含)以上参与可贷金额计算,最高可贷金额为70万元;如果只有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金额,最高可贷金额45万元。第二次使用,如果借款人申请人和联名借款人有两人(含)以上参与可贷金额计算,最高可贷50万元;如果只有借款人参与可贷金额的计算,则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贷款金额为3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第一次使用 第二次使用
贷款申请人和联贷申请人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金额70万和50万
仅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金额450,300,000
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房子,且房价总价不超过110万元房价总价的80%————
20xx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万笔,金额208.48亿元,同比下降16.81%和8.28%。
其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0笔,金额20.60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00笔,金额22.8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金额56.44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400 笔 20.4 亿元 吴江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00 笔 13.26 亿元 吴中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00 笔 11.69 亿元 襄城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69 亿元住房贷款1000笔,金额4.95亿元。姑苏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00笔,金额35.01亿元。虎丘分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00笔,金额23.08亿元。
20xx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63.71亿元。其中,7.61亿元,常熟分中心7.37亿元,昆山分中心13.25亿元,太仓分中心5.26亿元,吴江分中心4.72亿元,吴中分中心3.82亿元,襄城分中心1.69亿元,苏州分行12.9亿元,虎丘分行7.09亿元。
截至20xx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9万笔,总金额1037.87亿元,贷款余额60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7%、25.14%和27.93%分别。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提高12.93个百分点。
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较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xx年未发放项目贷款。截至20xx年末,累计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4)融资:20xx年,当年融资额122.87亿元,当年返还34.36亿元。
截至20xx年底,融资总额219.82亿元,融资余额183.09亿元。
(5)资金存量:截至20xx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亿元,全部为约定存款。
(六)其他:截至20xx年末,资金使用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提高12.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1)营业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1.9-16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55万元、23635万元、常熟分中心21560万元、昆山分中心39356万元、太仓分中心14487万元、吴江分中心 中心134万元,吴中分行13509万元,襄城分行59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
(2)业务支出:20xx年业务支出1万元,同比增长104.7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417万元,10923万元,常熟分中心10123万元,昆山分中心25939万元,太仓分中心10341万元,吴江分中心75.68吴中分行9293万元,襄城分行449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182万元,代收手续费10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00万元,其他支出52523万元。
(3)增加值收入:20xx年实现增加值收入69319万元,同比下降42.5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16038万元、12711万元、常熟分中心11437万元、昆山分中心13418万元、太仓分中心4146万元、吴江分中心58.96万元,吴中分中心4216万元,襄城分中心145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36%,比上年同期下降1.31个百分点。
(4)增值收入分配情况:20xx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58万元,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6万元.
20xx年上缴财务管理费用10715万元。上缴政府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5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上缴27895万元、8759万元、常熟分行9165万元、昆山分行10063万元、太仓分行4008万元、吴江分行上缴3441万元元,吴中分行缴纳3268万元,襄城分行缴纳366万元。
截至20xx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万元。累计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款1万元,提款31325万元,常熟分行提款31349万元,昆山分行提款32858万元,太仓分行提款10826万元,吴江分行提款108.26万元万元,副中心提款13955万元,吴中副中心提款10813万元,襄城副中心提款1963万元。
(5)管理费用:20xx年管理费用10,040.69万元,同比增长35.84%。其中,人事经费4314.26万元,公款428.33万元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专项资金5298.10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4999.34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1810.51万元、173万元、3015.83万元;管理费用711.28万元苏州房屋抵押贷款,其中人事、公费、专项资金分别为383.88万元、39.61万元、287.79万元;常熟分行管理费用788.54万元,其中人事、公用及专项资金456.81万元、41.74万元、289.99万元;昆山分行管理费1005.18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417.48万元、44.51万元、543.19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620.5万元,其中人员、公募和专项资金分别为327.44万元、38.59万元、254.47万元;吴江分行管理费用854.12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436.51万元、40.70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653.35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276.8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408.38万元,其中,人事、公费、专项资金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分别为40.7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653.35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276.8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408.38万元,其中,人事、公费、专项资金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分别为40.7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653.35万元,其中人事、公款、专项资金分别为276.8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408.38万元,其中,人事、公费、专项资金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1)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xx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6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0101‰。其中,0.0826‰,常熟副中心0‰,昆山副中心0.0001‰,太仓副中心0.0001‰,吴江副中心0‰,吴中副中心0‰,相城副中心0‰,姑苏副中心-中心0‰,虎丘副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5%提取。本年度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5%,个人贷款逾期金额的比例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0406%。
(2)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xx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1)存款业务:20xx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实缴存款额分别增长9.9%、4.57%和15.51%。
存款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占8.86%,国有企业占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98%,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66.8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4.11%。
存放职工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24%,国有企业占5.89%,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38.26%,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03%,占1.41%,其他占2.22%。
在有偿从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占77.52%,中等收入群体占20.27%,高收入群体占2.21%。
(2)提取业务:20xx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4.35万元,合计197.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自住住房购建、改造、大修占30.25%,购房贷款本息还款占51.36%,出租住房占0.23%) );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退休)。退休占6.19%,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占0.01%,户口出城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1.81%) .
20xx年提款分类
(3)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xx年支持职工购房建房510.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为8.96%,比上年下降1.04个百分点。上年同期。员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省购房利息支出1万元。
职工贷款购买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33.89%,90-144(含)平方米的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的占10.63%;新房占比47.15%,二手房占比52.85%。
在职工贷款中,52.16%的贷款申请人参与了可贷金额的计算,47.23%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参与了可贷金额的计算。0.61%的申请人为三个或三个以上共同参与可贷金额计算并申请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在贷款从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占43.53%,中等收入群体占47.78%,高收入群体占8.69%。
2、外地贷款:20xx年无外地贷款发放。
根据在苏州缴纳存款的员工实际结构,大力支持员工返乡贷款,共开具异地存单7233张。
3、商业转让贴息贷款:20xx年未发放商业转让贴息贷款。截至20xx年底,共发放公交企业贴息贷款4015笔4000元,累计支付职工贴息3327.7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xx年底,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试点3个,贷款金额20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工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贷款本息已还清。鉴于其余两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这两个项目将不再申请发放,苏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
(4)住房贡献率:20xx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商业转让贴息贷款额度、项目贷款额度、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之和占当年缴费比例为142.98%,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16.94 个百分点。
(五)特色实践
1. 20xx年开展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购买保障性住房。全市共办理贷款贴息1422笔,合计312万元,平均每户贴息2194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激励补贴机制。全年共奖励3.55万名符合条件的员工4449万元,平均补助1253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和职能调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20xx年,存贷款业务机构、职能调整、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实施情况,包括本年度缴存基数限额和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调整实施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等。
一、当年存款限额及确定方法、存款比例调整情况
(一)缴存基数:20xx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1万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存基数. 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的,按实缴,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即: 1820元。
(2) 测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员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
最低工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
存款比率调整: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单位和职工各8%至12%。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实施情况
按照《关于完善职工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xx]43号)文件精神,时间定期执行,三个月,调整为统一实行一年。我中心根据利率调整流程,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率调整工作。20xx年利率未作调整。
三、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xx]119号)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保障和相互促进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救助职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防金规[20xx]7号),自20xx年8月12日起,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取消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还款能力)。实行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金额的公式;如果借款人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率计算。1.1倍的执行力。
(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苏府[20xx]150号)要求,现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条例的通知》下发《基金个人住房贷款》(苏方[20xx]150号)。金桂[20xx]9号),自20xx年10月4日起,借款人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总额的50%;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包括参与可贷金额计算的联名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次);两个以上(含)借款申请人和联名借款申请人共同参与计算,如果有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人参与计算贷款金额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暂停贷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划转业务)。)商业。暂停贷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划转业务)。)商业。暂停贷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划转业务)。)商业。
4、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关于规范定期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xx]74号)精神,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情况,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定期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发《资金支付办法》,减少申请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所需材料,落实通知精神。.
(二)为不断提高政策的互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中心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实行激励补贴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分析评价分阶段。根据评估结果,两次调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办法,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补贴办法的通知》(苏方进贵[20xx]1号)苏州消费贷款,《关于调整长期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的通知》(苏防金贵[20xx]8号)。
(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按照《苏州市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xx]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出台了《关于明确职工退房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关于公积金规定的通知(苏防金规[20xx]2号)。
(四)为应对国家实施房地产业“营改增”后的新形势,便利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关于明确部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及办理购房业务的证件》(苏方金规[20xx]6号)。
(五)发布《关于简化外地户籍职工出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苏防金规[20xx]10号)需要提供外地户口本或苏州地区居所的外地户籍员工 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方便员工办事。
(三)本年度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网络载体建设服务。
20xx年苏州大额贷款,我中心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1.创新贷款受理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担保担保模式下的“一箱”贷款受理,协调承办行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前端受理同步及后端审核,贷款员工“一门入内”,“一号一柜”即可完成贷款申请全流程,贷款效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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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9,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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